贷款流程
企业借款申请审批流程
个人借款申请审批流程

一、贷款的申请受理
 (一)接受咨询
受理人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向客户介绍我公司个人贷款品种,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受理人按照个人贷款业务的规定,指导客户面签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借款申请书,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用途对应贷款品种的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借款申请书和借款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5.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
6.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7.抵(质)押物财产所有人(含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人或出质人身份证明;
8.贷款用途证明(购买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或贷款用途声明;
9.公司作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10.各贷款品种规定的其他资料。
11.住所及固定电话、手机。
(三)贷款条件
1、公司本着控制风险,确保贷款回收的原则,按小额分散,面向三农,面向本地区经营者发放贷款,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适销对路,效益好,信用好(指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之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同时,借款人必须在我公司开户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相关代扣手续。
2、严禁对下列自然人提供信用:
(1)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2)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4)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四)贷款对象
根据借款风险评估,依次明确为:

  1. 昌平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稳定的产业基础,有较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自然人;
  2.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的高管或股东;
  3. 有足够抵押物和足够担保的自然人;
  4. 本公司股东推荐并担保的客户;
  5. 由昌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证的中小企业的法人代表,三农。
  6. 其他自然人。

(五)贷款种类                                                  
1、按期限分为中期贷款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贷款,短期贷款指六个月以下的贷款。
2、按行业划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服务业贷款、消费贷款、三农贷款、其它贷款
3、按偿还保证方式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
A:抵押贷款又分为:房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其它抵押贷款等
B:质押贷款又分为:存单质押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债券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
C:保证贷款又分为:专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互保贷款等
5、根据借款人的不同特点及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贷款产品。
6、常用贷款种类
1>、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①专业担保公司须经我公司审贷委员会核批准入的。
②此笔贷款担保额与专业担保公司已担保余额加总不得超过我公司审贷委员会核批的担保总额。
③专业担保公司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
2>、保证担保贷款
①担保人不得低于二人,根据担保人财产、收入、信用状况增加担保人数。
②借款人要有不低于借款本息的保险。
③属于互保贷款的,互保总额不得超过授信总额。
④属于公司担保的,要提交同意担保书、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⑤本公司股东借款或担保的,借款及担保总额不得高于股东在本公司持有股份的80%。
3>、质押贷款
用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抵押贷款的,根据质押额、兑现时间、收益率确定贷款比例,最后办理核押手续即可办理。
4>、房地产抵押贷款
①房地产权属证明。
②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③必要时抵押财产要有保险。
5>、其他抵押贷款
(六)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额度为1万元及1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单笔借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3%。
 (七)贷款利率
我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偿还的借款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30%的逾期罚息。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决定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八)贷款分布,每年向三农方面发放的贷款累计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发放金额的70%。
(九)初步判断
受理人要根据贷款资料,初步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我公司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要求;
2.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3.  贷款资料是否齐全
(十)资料移交
经初步判断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人应在收齐资料后当日将贷款申请资料呈报信贷部经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
二、贷款的调查
个人贷款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收集、整理借款人和担保有关资料和信息、共同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分析贷款需求的合理性、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客户的偿债能力、风险和综合收益,形成调查报告后,第一、二调查人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对调查资料、担保情况、调查意见及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资料审阅
调查人要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在见客谈话和上门核实过程中进行核实。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公司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4.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5.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品种的相关规定;
6.拟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需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的,由信贷员根据市场定价进行初步评审;以共有财产担保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公司担保的,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担保限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贷款资料不全的,调查人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调查人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确认。
 (二)见客谈话
调查人要约见借款申请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
2.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三)上门核实
调查人要对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贷款担保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1.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真实存在,抵(质)押物范围是否符合我公司相关贷款品种的规定;
2.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是否出具了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3.担保是否足额可靠。抵押物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质物是否进行了核押和有效冻结,保证人是否符合我公司规定的保证人资格,保证能力是否充足;
4.经过资料审阅和见客谈话,调查人认为需上门核实的其他问题。
 (四)提出授信方案
对首次在我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要提出授信意见;对已经在我公司取得授信的借款申请人,要提出授信调整意见或不予调整意见。
(五)签署调查意见
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要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包括授信额度、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
 (六)资料移交
 第一调查人同意的,整理贷款资料并移交信贷部经理。第一调查人不同意的,将贷款资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七)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信用状况不良的;
2.借款申请人为我公司禁止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
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财产权属证明等;
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三、个人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信贷业务基本流程遵循“三级审批”,“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基本原则,所有信贷业务应按流程、按权限运行。

  1. 贷款签批

 (1)签署签批意见
总经理收到贷款资料后,在审阅审批意见和有关资料后,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最终决定贷款是否发放,签署签批意见。
(2)签署合同
审批和签批同意的,签批人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载明的要素核对一致后,签署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交信贷员。
(二)贷款发放
 (1)落实担保
需进行抵押登记的,信贷员要持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与借款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确定借款人是否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相关代扣手续。
 (3)签署借据
签批人根据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落实证明材料,签署借据。
(4)电话通知
贷款发放前,信贷员要电话通知借款申请人,告知其贷款发放事宜,核对贷款金额、期限、放款账号等内容,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取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5)贷款发放
信贷员对借据入账账号与借款合同核对一致后,同时将签署生效的申请审批表和借据交会计人员,由会计人员按规定向借据载明的账户发放贷款。
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应在担保落实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6)资料移交
信贷员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分管内勤的信贷员。
四、贷款收回
(一)正常收回
借款人按月付息到期还息还本。
 (二)提前还款
1.信贷员受理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
2.根据合同约定,符合提前还款条件的,信贷员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提前还款事宜。
3.会计人员进行提前还款账务处理,向借款人出具提前还款凭证。
(三)未按期收回
信贷人员按规定对逾期还息还本的客户进行催收。
 (四)清户撤押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凭证。信贷员在确无贷款余额情况下,办理撤销担保手续。采取质押担保的,对质物进行解冻并退还质物凭证。
(五)贷后检查
信贷员定期、不定期对已贷款情况进行检查:
1、借款人健康状况、工作情况、收入变化,其他相关情况。
2、贷款用途检查。信贷员要跟踪贷款发放后资金流向、监督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间隔期检查
(1)借款人是否按规定支付贷款利息;
(2)借款人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资产及负债总量、结构变化是否异常;
(3)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权属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4)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
(5)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检查频率
(1)对于新客户,须在贷款发放一个月内检查一次,以后每个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须进行大户贷款和违约贷款风险分析会,分析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2)以下贷款如能正常还本付息、贷款归还正常,可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房地产全额抵押担保、全额低风险担保的贷款。主要检查经营动态、抵质押物状况和保证人代偿能力情况等。
(3)对一次以上不能按时付息的客户要视情况增加提醒、催收通知、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5、检查报告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应根据检查内容形成检查报告,提出建议或措施后,报告负责人。对发现客户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危及我公司信贷资产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视情况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上级。
(六)个人违约贷款催收
催收方式主要包括:
1、人工电话催收
信贷员要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人工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电话催收发现空号或错误号码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借款人信息。
2、寄送催收函
 (一)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
信贷员整理逾期个人违约贷款清单,逐户填写或打印《个人贷款催收函》;如该笔贷款在保证期内的,须同时向保证人发催收函。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
信贷员将填妥的《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寄发,寄发催收函的借款人清单定期归档。
 (三)统计寄发及退回情况
催收人员于催收函寄出或退回3个工作日内,记录并统计催收函的寄发及退回情况;对于《个人贷款催收函》被退回的,催收人员应通过上门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3、上门催收
 (一)填写催收通知书
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保证人签收。贷款逾期3天以上未归还欠款的,催收人员应进行上门催收,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应同时对保证人一并进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签收,并将催收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保证人拒绝签收,可结合公证催收、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式。
 (二)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
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移交内勤人员存档。
对于催收无效、形成不良贷款的,应通过诉讼、抵押物拍卖、以物抵债、核销等方式收回贷款。